院属各团支部,学生党支部,团委办公室、组织部,相关辅导员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按照团中央、团省委下发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和学校团委相关通知要求,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组织院属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根据要求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院属团支部被纳入“对标定级”范围,包括19级全体团支部,20级全体团支部,21级全体团支部。其中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工作时间
2022 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12月集中开展,各团支部12月18日前完成。
三、工作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推动领导团(总)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四、定级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重点评估2022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头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五、工作内容
1.各团支部于12月22日前开展“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各团支部只有完成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录入才能在系统中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参照共青团“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引(见附件1)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在“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评议激励录入各团员评议结果。
2.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各班级团支部根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及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见附件2)重点评估2022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分别签字确认)。自评后,团支部管理员自行进入智慧团建系统,在“对标定级”板块中进行团支部自评星级。
对应星级情况为:五星、四星、三星、后进、软弱共五个等级。下设团支部中有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团总支部,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
3.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各学院团委开展线上工作总结会,听取本院各个团支部管理员关于本班级团支部的工作总结报告。各学院团委根据各团支部报告结果以及2022年度团支部工作表现情况,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对团支部进行复核。
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4.校团委抽查评估。校团委依据上交的汇总表在“智慧团建”系统对各团支部进行复核。抽检各学院团委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5.分团委自评,校团委评定。院团委依据参考标准(附件2)进行对标自评,并于12月22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录入,校团委根据各分团委年度工作情况(学社衔接、青年大学习、月评、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学习、团学工作表现及贡献度等)进行等级评定。
六、工作要求
1.分级负责。学院党委负责统筹监管,学院团委办公室宣传、收取资料、复核、定级,学院学生党支部、青年团员(选拔代表)负责评价,学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协助办公室相关工作及“智慧团建”的星级录入。各班级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负责人,负责做好自评工作,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另外,组织委员负责协助团支部书记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过程和结果能够公开、透明。
2.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班级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班级团组织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要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3.激励约束。达到四星级及以上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如省级、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对于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及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对于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附件1: 附件1:共青团“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指引.docx
附件2: 附件2: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及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 年版)(1).pdf
附件3: 附件3:团总支“对标定级”汇总表.xlsx
附件4: 附件4: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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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